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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沙滩船厂”亟待整治

1999-05-31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曲冠杰 我有话说

我国是渔业大国,目前拥有各类渔业船舶约90多万艘,渔船数量大大超过了渔业资源的承受能力。而渔船数量每年还以很快的速度增长,从而使捕捞强度超过资源再生能力,这是导致渔业资源日益减少的最直接的原因。在这日渐庞大的船舶中,不少是“沙滩船厂”炮制的“三无”渔船。如何使渔船保持合理规模,减轻捕捞强度,以保护近海渔业资源,使我国渔业实现可持续发展,这是多年来我国渔业发展中最突出的难题。而整治“沙滩船厂”则是控制渔船盲目发展的关键。

广东省海洋水产厅厅长李珠江介绍:按照渔船管理程序,每造一条船,要先向渔政部门提出申请,批准后,再由船检部门审查造船图纸;然后到渔政部门认可的正规船厂,由船检部门有关人员监造;船造好后,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后,发放船舶检验证;然后向渔监部门申请船级,渔监部门根据船舶情况发放船级证;最后再由渔政部门发放捕捞许可证,渔船方可出海捕鱼。凡未经此程序而未取得上述三个证书的渔船均属被取缔之列的非法“三无”渔船。

而有的人纠集一些人,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和渔政部门造船资格认定,随便在沙滩上、道路边、河汊旁港口附近支起几根木桩,在没有船检人员监造的情况下动手造船,人们形象地称此类非法船厂叫“沙滩船厂”。由于设备简陋,技术低下,既无人监造,也无人检验,“沙滩船厂”所造渔船大多是质量低劣,隐患重重的“三无”渔船。

造成当前“沙滩船厂”屡禁不止有诸多原因。农业部船舶检验局有关人士说:目前全国农村有1.3亿剩余劳力,城镇下岗人员日渐增多,有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力加入捕鱼者的行列,对渔船的需求也随之水涨船高。而“沙滩船厂”不仅要价较低,更不需要任何批准手续,于是“沙滩船厂”的活计便源源不绝而来。而有些地方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出于局部利益,不仅对非法造船不予制止,或正确引导,反而设法在资金、政策上予以支持,使“沙滩船厂”禁而不绝。

由于“沙滩船厂”造船无度、管理无序,造成了严重后果。首先是渔船数量失控,使渔船日益增多与海洋渔业资源日渐枯竭的矛盾日益尖锐,给控制渔业捕捞强度和渔业资源保护带来极大压力。据统计:1987年广东全省机动渔船总功率为99万千瓦,1997年则为213万千瓦,十年间增长了一倍多。由于渔业资源减退,使单产下降,成本提高,导致渔业经济效益每况愈下,严重影响了广大渔民的收入和渔区稳定。

其次是给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很多问题。由于偷工减料,粗制滥造,使渔船质量低劣,存在极大隐患,严重危胁渔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。1994年,我国渔业船舶共沉船1440艘,1996年即上升至4822艘。其中不少是“沙滩船厂”的“杰作”。而“沙滩船厂”建造场地隐蔽,有的则打一枪换一个地方,发现困难,处理棘手。

面对“沙滩船厂”造成的严重后果,1994年,国务院曾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对无船名号、无船舶证书和无船籍港的“三无”船舶进行清理取缔,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、改装船舶的造船厂予以处罚。但“沙滩船厂”的问题依然严重存在,且有愈演愈烈之势。近日,广东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总队对全省进行初步调查发现:广东省共有177家“沙滩船厂”,年生产渔船3040艘左右。然而领取了造船批文的仅占三分之一,只有极少数建造的渔船经过了船检部门的检验。其中湛江的40家“沙滩船厂”中仅有8家经过工商部门审批;揭阳市5家“沙滩船厂”,每年造船460艘,均无渔政、工商部门审批。

针对目前“沙滩船厂”屡禁不止的局面,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建议:建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,联合渔业、工商、公安、交通等有关部门,对各地“沙滩船厂”和“三无”船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;严格按照国家五部委《关于清理取缔“三无”船舶的通告》和农业部颁发的《渔业行政处罚规定》,区分不同情况予以严肃取缔或查处,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;加强渔政海监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队伍的内部管理,严格办事程序,没收、重罚非法“沙滩船厂”财产,对不严格执法、依程序审批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,以保持队伍建设的严肃性和纪律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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